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聚焦后勤管理领域,形成“负面清单”如下:
一、权利运行方面
1.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不得收受对方财物;
2.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4.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
5.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报销。
二、服务交往方面
1.不得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交往过密、界限不清、勾肩搭背、称兄道弟;
2.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得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4.不得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评审费等名义变相收礼;5.不得以婚丧嫁娶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工作作风方面
1.不得在办理涉及师生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2.不得在资源分配、使用审批、政策扶持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3.不得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4.不得在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四、资源管理方面
1.不得私自使用学校设施设备、材料等为个人、亲友、熟人提供维修、安装等服务;
2.不得擅自
收取、少收取、缓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应当缴纳的各类费用,或者为对方违规提供减免证明;
3.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