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有公租房租赁业务


1. 请问申请学校自有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您好,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学校自有公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为:

1申请人需为本校教职工(含编制内人员及人事派遣人员),引进人才优先。

2申报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产权住房或者政府的保障性住房。

2. 如何申请我校自有公租房?

答:您好,我校自有公租房的申请流程为:

1申请人在校园网上下载《公租房租赁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学院/部门正职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交到后勤保障处房产与家具服务中心。

2后勤保障处与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提请后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房源有限但申请人较多的情况下,将按照申请人的职称/职级、学历、进校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

3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应通过财务缴费系统先行付费,然后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到后勤保障处房产与家具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3. 请问我校自有公租房房源有哪些?

答:我校自有公租房有以下房源:


序号

房屋地址

室号

建筑面积

楼层

房型

1

广粤路150011

302

77.44

多层

2/1

2

广粤路150013

201

94.13

多层

3/1

3

广粤路150013

602

95.72

多层

3/1

4

广粤路15002

202

100.5

多层

3/1

5

广粤路15008

602

94.48

多层

3/1

6

芷江中路2581

403

103.13

高层

2/1

7

芷江中路2581

903

103.13

高层

2/1

8

芷江中路2581

405

103.29

高层

2/1

9

静安区新疆路465

407

63.49

高层

1/1

10

芷江中路2581

906

103.13

高层

2/1


4. 请问我校自有公租房租金标准承租期限

答:(1学校定期委托专业单位评估各房源的市场价格。本校教职工的租金标准为评估价的六折。

       (2公租房租期最长两年(以签订承租协议时间为准),租赁到期后承租人应立即搬离。逾期不搬离的,第三年开始租金标准将按市场评估价格120%收取。“一事一议”的引进人才,按照约定实施。


联系人:  姜妍丽  徐伟虹

联系方式: 61655206

办公地址: 卫生所楼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