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所工作职责内容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认真执行上级领导对学校医疗卫生工作的指示,负责卫生科的各项工作。
2. 负责本校教职工、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及时、方便、快捷、有效的医疗服务。
3. 负责全校师生体检、献血工作;负责全校师生传染病、慢性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卫生环境、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工作。
4. 定期进行健康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5 .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管理工作。
6. 加强自我学习;及时研究处理师生对本科室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提高整体工作。
7. 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 (杨浦)卫生所楼二楼、 (临港)卫生所楼一楼

办公电话: (杨浦)35303775(工作日8:30——16:30,双休日、国定假日及寒暑假停诊)。

                  (临港)61655120(24小时电话)国定假日除外,寒暑假值班时间另行通知。